据悉,近日毛兴贵教授的译文《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作者为A.E.泰勒)发表于《哲学评论》第24辑(阅读文章内容,请下载附件)。
作者泰勒在文中指出,霍布斯面前有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问题是,我为什么应该像一个好公民那样行为;另一个问题是,可以给我何种诱因以促使我这样去做。霍布斯对这两个问题给出的是非常不同的回答。霍布斯的伦理学说准确地说是与一种利己主义心理学脱节的,而且它与这种心理学没有任何逻辑上必然的联系。他的伦理学说准确地说是一种非常严格的道义论。传统的解释面临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霍布斯始终把自然法的条款说成是指令,这种措辞意味着它们具有命令特征。对自然法的义务不是由主权者所创立的。主权者和其臣民一样受制于一种严格的道德义务法则。“自然法”是上帝的命令,之所以必须遵守,因为它是上帝的命令。
霍布斯的伦理学说.pdf
(西南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