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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其洪教授应邀到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做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3-12-23 19:57: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据悉,2023年12月21日上午9点,西南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黄其洪教授应邀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师生做了题为《再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吴猛教授主持。据悉,本场讲座也是黄其洪教授2023年12月上海巡回学术讲座的第一场。

讲座伊始,黄其洪教授强调,想要理解黑格尔哲学必须从他的哲学文本出发,就市民社会理论而言,最直接的文本就是《法哲学原理》。黄其洪教授选择了《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家庭向市民社会的过渡、市民社会的诸环节与规定、市民社会向国家的过渡这三个方面的重要片段,通过缕析这些片段来展开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中一些未引起足够重视的要点。

首先,黄其洪教授解读了《法哲学原理》中的第181节、第182节与第187节的“补充”。黄其洪教授强调,家庭中已经包含有特殊性的环节,只是这些环节被实体性的家庭所笼罩,没有获得独立性的外观,这些环节一旦得以释放,就带来了差别的阶段,完成向市民社会阶段的过渡。市民社会作为特殊性的领域,一方面是以特殊性的独立为出发点的,每一个人能够充分地追求自己特殊的需要的满足,但另一方面形式的普遍性在支配着市民社会中个体的行动,并在“教养”之中得到体现,自由任性原则和形式普遍性原则二者同时构成了市民社会的两大原则。

其次,黄其洪教授解读了第188节、第219节、第255节与第256节。黄其洪教授强调,市民社会的三个环节正是为了保证其两大原则得以实现。需要的体系既保证了个体的需要的满足,也保证了个体的行为得到他人的约束;司法则是采取条文的形式,将特殊性作为普遍物来保护,因此要保护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利益而非特定的人的利益;同业公会是使得形式普遍性得以落实的重要的环节,它是独立工商业的伦理化。黄其洪教授指出,在谈到市民社会向国家的过渡时,要厘清黑格尔在两种涵义上使用了“国家”这一概念:一是作为市民社会的下一个环节的狭义的国家,二是作为大全的、内在包含着家庭与市民社会的国家,对二者的混淆可能会引起对黑格尔的误读。

最后,黄其洪教授总结了理解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五个要点:第一,市民社会是作为大全的国家之中的一个环节,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第二,市民社会的行动主体是抽象任意的个体,应该让丰富多彩的特殊性与独特的需要充分地发挥出来,应当给予个体充分的自由;第三,市民社会有两大基本的原则,一是抽象任意的原则,一是形式的普遍性的原则,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第四,司法体系的目的是保护市民社会的基础逻辑,确保市民社会的两大基本原则不被破坏;第五,在市民社会内部,应该形成一个确保形式普遍性得以落实的机构,即同业公会,虽然同业公会在历史上已经不复存在,但同业公会所象征着的独立工商业的伦理化这一精神不应当被忽视。

报告结束后,吴猛教授感谢了黄其洪教授远道而来为复旦师生带来了一场高质量的阅读体验,并对黄其洪教授的报告内容做了总结。随后,在场的同学们围绕着同业公会的当代形式、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反思逻辑等问题向黄其洪教授提问,黄其洪教授逐个解答了同学们的困惑。本场讲座顺利结束。

通过办此讲座,黄其洪教授宣传了西南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研究成果,强化了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传统友谊,为今后的进一步学术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西南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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